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明天邀請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專案報告核二廠 2 號機再運轉,書面報告指出,台電申請核二廠 2 號機再轉符合規定,未來也會加派視察員現場查核機組升載期間的關鍵步驟執行情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書面報告晚間送抵立法院,報告內容以申請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機組設備可靠性整體評估審查及現場查核、後續機組再運轉過程管制及資訊公開等 4 大項說明。
台電核二廠2號機是在 105 年 5 月 16 日,發生電氣短路故障並導致發電機避雷器箱等設備受損後,機組停機並進行後續調查作業。原能會在同年 11 月 17 日完成相關調查後,確認台電已查明肇因、設備復原及改善措施。
台電在 106 年 10 月 2 日開始進行核二廠 2 號機的大修作業,並於 107 年 2 月 5 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 9 條規定,向原能會提出核二 2 號機起動申請。
原能會收到申請後,2 月 9 日完成程序調查,因考量機組長時間處於未再運轉,原能會規劃為期一個月時間,針對核能安全、輻射安全及廢棄物營運管理等 3 個面向,分由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進行審查及現場查核。
其中核能安全管制部分,更另聘請具有電氣儀控、機械熱流、核工燃料及結構等各領域 11 位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及現場視察。對於核二廠 2 號機於長時間未再運轉期間,各類型設備的維護、檢測等作業,均依程序書要求執行,可確保設備的可靠性。
台電也完成機組再運轉時各階段作業與查證的規劃,完成人員相關訓練,符合機組再運轉的要求。
原能會綜整員工及專家學者各項審查與視察結果,確認核二廠 2 號機現場狀態,包括核儀電設備、機械管路、核燃料、重要安全設備測試(偵測)試驗及現場設備配置、地震監測、起動規劃及品保作業與人員訓練、廠務管理及廠內輸配電鐵塔塔基、廠房輻射偵測作業、工作人員輻安管制作業等都符合再起動運轉要求。
報告同時指出,台電公司已依原能會要求建立核二廠 2 號機再運轉過程中各階段重要測試及作業目的查核清單,後續在機組再運轉過程中,原能會也將要求台電加強機組再運轉品質稽查,及加派視察員現場查核機組升載期間的關鍵步驟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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