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因性騷擾女助理被免除法官職務,職務法庭再審後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民間團體今到監察院陳情,呼籲監察委員對此判決提起再審,不能任由職務法庭姑息性騷擾。
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前年 10 月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職務法庭 3 月 8 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 200 多萬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到監察院前舉行記者會並遞交陳情書,由值日監委陳師孟接下陳情案。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做出再審判決的職務法庭組成有瑕疵,依法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應該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但再審判決時的審判長並非公懲會委員長,因此司改會要訴請監察委員對此案提起再審。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監察院彈劾後,職務法庭的判決等於對國人宣示「法官利用權勢對助理做出騷擾行為是小事,罰款就足夠」,陳鴻斌如果保有法官身分退休,高額退休金是由全民買單,希望當初提出彈劾的監察委員,應該對此判決提起再審,不能任由職務法庭姑息性騷擾。
陳雨凡說,如果由監察委員對職務法庭的判決提起再審,將是一個先例,是一個檢視法律的好時機,也讓大家釐清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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