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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

愛奇藝條款上路 學者:須搭配更完整配套

經濟部 18 日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把代理或經銷中國 OTT 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學者認為,必須要有更完整配套,才能讓代理商與消費者有所因循,並提醒後續若為跨境交易,也不易管理。業界解讀,「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 OTT TV 專法)將在9月初進行公聽會,雖然明定台灣業者不能提供電信設備或提供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給未取得兩岸條例許可的 OTT 業者,但後續還要送行政院、立法院, OTT 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