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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

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 宜檢:刑度過輕提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宜蘭地方法院去年底宣判,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 12 年6月,褫奪公權6年。宜蘭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地院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已連同林姿妙在內的 14 名被告提起上訴。林姿妙涉貪案,檢方於 111 年8月起訴包括林姿妙在內共 15 名被告,包含縣府多名主管。其中,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與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人頭帳戶稱未借錢成證據 合議庭認定林姿妙洗錢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與洗錢,遭判 12 年半。判決書指出,林姿妙有 3250 萬元不明金流,其中人頭帳戶證稱「未實際借錢」給她,事後還有「過水錢」,加上林姿妙對金流交代不清,合議庭因此認定觸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林姿妙涉貪案去年底一審宣判。林姿妙犯圖利罪判7年徒刑,另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另犯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應執行 12 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也因財產來源不明遭內政部停職,判決書全文日前公布。

林姿妙涉貪遭停職 署名春聯重印估花費3萬元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判刑,內政部依法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林茂盛今天說,縣府運作一切正常。另縣府已印製完成的春聯,將重印署名,預估花費約新台幣3萬元。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在去年 12 月 31 日判處合併執行 12 年6個月,內政部也在同日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依法由林茂盛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