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引的條款是「終止、解除合約條款」,寫的是如果高端在 110/7/31 之前「沒辦法」取得專案製造許可,政府可以解約,高端的損失要自行吸收。
結果巧芯講成「只要在 7/31 前取得許可就可以履約」。
明明是解約條款,被她講成履約條款。
這不是扭曲,什麼才是扭曲?
而同時期也有另一個聯亞疫苗,未達 EUA 審查標準,就被政府解約了。
在時限內符合標準的,政府就購買,沒符合標準的,政府就解約,有什麼問題?
我們的立法委員,連法條都看不懂,就來說文解字亂帶風向,真的是國家的悲哀。
巧芯說他們強力監督下,合約才被公開。
不是強力監督,而是強力抹黑,你們一堆人向地檢署告了 63 個案子,地檢署全部不起訴,我要相信地檢署,還是相信妳啊?
然後全部疫苗都有簽保密合約,高端保密 5 年,巧芯造謠成封存 30 年,要不要先道歉啊?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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