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食品不滿買到富味鄉混摻其他油品的黑麻油,求償新台幣 1000 萬元。北院審理後,今天判決富味鄉賠償味全 17 萬 4000 元的利潤減少損失,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味全食品主張富味鄉為降低成本,在製造黑麻油過程中添加低價黃麻油等油品,卻標榜百分百純黑麻油,導致味全不慎購入,且因混油事件爆發,導致財產及商譽均有重大損害。
富味鄉則主張,混油事件發生後無條件接受味全等公司退貨,而味全買入黑麻油加工製成水餃醬汁、麻辣肉醬等商品均銷售一空,也未遭消費者求償,難以認定味全受有損害。
富味鄉還主張,味全食品的油品銷售量減少,無法直接歸責於富味鄉,而是味全食品經營不善,且於滅頂事件後無法獲得消費者青睞所致。
北院承審法官依味全聲請,將全案送交中華徵信所進行鑑定,認為味全因使用富味鄉油品而受有利潤減少損失為新台幣 17 萬 4000 元,判決富味鄉應給付味全食品 17 萬 4000 元。
至於味全請求 500 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官則認為味全是法人組織,無精神痛苦可言,駁回此部分請求。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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