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二波工傷求償案員工勝訴,但 RCA 造成的污染至今還未整治完成,環保署表示,RCA 整治計畫將第 4 次展延。
台灣 RCA 於 1970 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 1992 年關廠停產,後來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不僅造成員工工傷,也嚴重污染地下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RCA 第二波工傷求償案,昨天判決 RCA 等 4 公司應賠償 1115 名原告總計新台幣 23 億 300 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不過,其造成的地下水污染現在仍存在。
環保署最初調查 RCA 污染情況,以含氯有機物為主,主要為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超過標準,其中以四氯乙烯超標最嚴重,最高測得 7.22 mg/L,為管制標準的 144 倍,三氯乙烯測得 4.54 mg/L,為管制標準的 90.8 倍。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倪炳雄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最近一次監測資料顯示,RCA 廠址內外監測井目前仍有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包含廠外 4 口及廠內 9 口。
RCA 場址原整治時間是 18 個月,應改善期限為 2011 年 5 月 6 日,但因地下水尚未整治完成,RCA 公司陸續向桃園市環保局提出展延計畫,第 3 次展延是 2016 年 4 月 27 日核定,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止。
不過,倪炳雄表示,由於今年 4 月 26 日時,地下水污染仍未整治完成,因此 RCA 已經提出第 4 次計畫變更、欲申請整治計畫展延,桃園市環保局預計明年 1 月中旬審查。
根據環保署資料,RCA 廠區公告整治場址面積為 7.2 公頃,但由於污染至地下水,限制面積範圍約為 50 公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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