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正案(Uber 條款) 6 月上路,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肯定交通部修法補漏洞,但 Uber 駕駛組成的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明天要到行政院抗議。
交通部今天下午宣布,這項修正案(Uber 條款)將在 6 月初上路,條款重點主要是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以日租時租計費,並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讓 Uber 無法採取以租賃業合作方式,實際從事計程車行營運違法行為,且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
計程車產業聯盟說,目前包括美國及歐洲各國政府都為了處理 Uber「假共享、真營業」帶來嚴重的社會安全、引發司機自殺潮及嚴重社會衝突等問題傷腦筋,紐約市已在去年立法限制 Uber、歐盟許多城市也陸續修法要求 Uber 回歸運輸業管理。
計程車產業聯盟也表示,將全力配合交通部,協助非法 Uber 駕駛轉業,已協調所屬計程車車行公會、車隊及駕駛員工會提供考照、掛牌及轉貸、納保等輔導媒合全面服務,相關資訊也已公告在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的臉書粉絲專頁上,各地公會也都提供聯絡電話及資訊,協助各地 Uber 駕駛諮詢。
根據計程車產業聯盟掌握的資訊,警政署針對合法計車司機的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 6 月份的台北考區已爆滿,也比之前增加近 1 倍的考試人數,研判有許多 Uber 駕駛嘗試轉入合法營業。
計程車產業聯盟也呼籲交通部,應同步啟動計程車服務品質提升政策方案,除了補助汰換老舊計程車外,也應從全面提升服務品質及產業永續發展的目的,擬定計程車評鑑、定期教育訓練及退場等制度性機制,提供更安全及更有效率的運輸服務。
不過,由多數 Uber 駕駛組成的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明天要到行政院抗議。自救會認為,交通部修訂運管規則,未納入小客車租賃業任何意見,不敢創新,也枉顧 300 萬消費者心聲。
自救會也表明,自救會的訴求就是要求交通部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新業態,但自救會成員不要轉做多元化計程車駕駛,他們認為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才有競爭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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