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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反假新聞法 最高可判 6 年徒刑

圖片來源:Pixabay

馬來西亞下議院今天傍晚二讀通過 2018 年反假新聞法案,宣告這項備受爭議的法令正式落實,違法者今後可能被處數百萬元的罰金,或被判最高 6 年的有期徒刑。

馬來西亞下議院議長 2 日以記名方式投票,最終以 123 張支持票對 64 張反對票,正式通過 2018 年反假新聞法案(Anti-Fake News Bill2018)。

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阿查麗娜上週提出 2018 反假新聞法案,違法者可能面臨 50 萬令吉罰金(約新台幣 373 萬元),也可能被判最高 10 年的有期徒刑。

她表示,提交法案的目的是為嚴懲任何製造、散播、轉發假新聞者,對象包括馬來西亞籍與非馬來西亞籍人士。涉案人在任何地方發布假新聞,就算在他國,也等同於在馬來西亞犯罪。

新法案規定,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違法者將罰款最高達 50 萬令吉,最高有期徒刑 10 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任何新聞、資訊、數據和報導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含有虛假成份,無論是平面、聲音或影像,都可構成假新聞。

由於在野黨強烈抗議,最終這項法案的第 4 和 5 條文中的「知情」字眼修改成「惡意」,以及將坐牢 10 年期限減至 6 年,罰款數額則保留不超過 50 萬令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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