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官員批評同婚公投,認為人權不該表決。有民眾提案,不得透過提公投案剝奪、限制或減少人民享有的基本權。短短幾天已成案,中選會必須在明年 2 月 6 日前回覆
國家發展委員會設立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服務,開放民眾就關注的議題提案,60 天內附議人數達 5000 人即成案,主管機關須於 2 個月內具體回應參採情形,並且在平台上公布。
依據現行公投法第 2 條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能公投。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包括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和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
由於人權並未納入不能公投事項,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修正「公投法」,以法律明定不得透過提出公投案的方式來剝奪、限制或減少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其提出的公投案內容意在保障、增加人民權益公投,不在此限。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美國、德國的公投法都有規定,人權不能公投,不過,他們是可以推動修憲公投,所以才會有此規定。而台灣的公投法是在憲法架構下,有關修憲議題是不能公投的,所有公投題目都只能修法,不能違背或修改憲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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