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漁產運銷公司委外廠商 17 歲女員工遭機器絞入身亡,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勞檢發現業者未替女員工投保勞健保,已移請勞保局處理加保問題,但雇主仍應給付職災補助。
北市警消於 1 月 31 日晚間 6 時許獲報,萬華區萬大路有名 17 歲女子執行保麗龍機台作業時身體遭捲入,緊急派員到場處理,女子已無生命徵象,警方將負責人 55 歲劉男依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
北市勞保局昨天說明,雇主涉嫌職安法 2 項刑事責任,今天則表示勞檢時發現業者未替女員工投保勞健保,但廠商實際僱用人數 5 人以下,未達勞保強制投保門檻,不過作為雇主,仍應重視勞工保險保障,協助勞工透過其他合法管道參加保險。
勞動局說,針對女員工未具勞工保險投保身分,將依權責移請勞保局處理加保問題;又依據勞基法第 59 條規定,本案勞工已經死亡,雇主仍應給付職災補償平均工資 45 個月。
雇主涉及刑事責任部分,首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7 條規定,「雇主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這次事件機械沒有停止運轉,涉及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此案發生職災死亡,也涉及職安法第 40 條刑事責任,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此案女員工未滿 18 歲,疑違法從事職安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指「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檢查等。」工作,涉及職安法第 41 條的刑事責任,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8 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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