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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洪災案咎責 花縣府籲檢調釐清各級政府權責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光復鄉死傷,鄉長林清水表示,這次災難顯示防災體系仍有不足,未來會針對「保全戶」逐戶提前調查,確保家中長者、弱勢族群都能在第一時間獲得明確通知與協助撤離。圖為光復市區災後滿目瘡痍。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地檢署偵辦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案,光復鄉長林清水羈押禁見,花蓮縣府 27 日提 10 點質疑,認為中央未盡法定職責,事後卻將責任歸咎地方,籲檢調應一視同仁釐清各級政府權責。

花蓮縣府 27 日表示,針對近期部分媒體及特定人士持續將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責任片面歸咎地方政府,提出 10 點聲明駁斥相關指控,釐清關鍵事實及法定權責,呼籲勿再以政治操作模糊真相、卸責地方。

花蓮縣府表示,依「災害防救法」各級政府分工,公所為第一線疏散撤離主責,並非配合單位;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沒有主動派員協助,在撤離人數暴增至 8000 多人,也沒有同步擴大人力、軍卡等後勤支援。

花蓮縣府表示,超過 8000 人災害撤離規模為台灣首例,依「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疏散計畫及災防資源建檔,應由中央7個部會共同輔導地方政府完成,災害發生前,中央未盡責執行大規模實質輔導與整備。

花蓮縣府也質疑,曾多次於災前整備會議呼籲,當堰塞湖發生潰壩或溢流風險,農業部須施放海嘯警報強化警示,但中央未施放,導致民眾對災害嚴重性認知不足,錯失至少 30 分鐘的黃金避難時間,強調「關鍵決策失誤,中央責無旁貸」。

堤防部分,花蓮縣府表示,馬太鞍溪屬中央管河川,縣府也曾提醒2處開口堤防補強不足,這次災情顯示中央補強明顯不足;且長達 9 年沒有積極疏濬,2次疏濬都是花蓮縣府向中央申請才執行。

花蓮縣府 27 日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及農業部長陳駿季多次對外宣稱「無立即危險」、「 10 月底才會溢流」等訊息,影響地方與民眾誤判風險;災前2天中央預估影響人數從 690 人擴大至 8000 多人,暴增逾 11 倍,事後卻將疏散困難簡化為地方執行不力,顯非基於事實與法治的檢討。

花蓮縣府澄清,縣府依據中央緊急通報內容,依法執行防災工作,並非媒體報載草率結案;且溢流前當天上午,花蓮縣長徐榛蔚預先部署前進指揮所,預置清淤、大型機具、醫療及物資應變站等,要求光復鄉等3鄉鎮全面停止危險區活動,完成避難與收容整備。

花蓮縣府強調,對該負責任絕不迴避,但對於中央法定職責未履行、事後卻政治性卸責地方的做法無法接受,呼籲檢調單位依法一視同仁,全面釐清各級政府的權責歸屬。

花蓮地檢署表示,有關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警戒、疏濬及撤離等,無論中央或地方單位,都會調查釐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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