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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遭羈押54天判無罪 男子獲刑事補償16萬餘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經營新竹市某連鎖早餐店的王姓男子,遭檢警指控涉及毒品案因而被羈押 54 天,事後獲判無罪確定,王男聲請國家補償新台幣 27 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判准補償 16 萬 2000 元。

新竹地方法院 21 日判決書指出,王男因涉嫌毒品案件,經新竹地院裁定從 113 年 10 月8日起准予羈押,並於同年 11 月 29 日裁定准予具保後停止羈押,共計受羈押 54 天,此案經新竹地院及高院判決,皆認犯罪嫌疑不足,最終無罪確定。

判決書表示,王男主張事發時僅 31 歲,正經營連鎖早餐店,也在擴張門市中,而他已婚並育子女,卻在羈押期間不僅導致事業停擺,連帶造成美滿家庭一夕破碎。

王男認為,期間也造成一切正常社交生活均斷絕,對母親、配偶內疚不已,也對他尊嚴、身心健康、人格發展及信用、名譽確造成重大影響,因此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聲請依羈押日數以每天 5000 元折算1天的國家補償。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考量羈押時間、年齡、事業與家庭狀況,以及羈押對身心的影響後,依每天補償 3000 元為適當,以 54 天計算,王男可獲 16 萬 2000 元補償。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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