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兒少性影像,二審依個資法判刑 1 年 6 月、緩刑 4 年,上訴最高法院中。因限制出境、出海將於明年1月1日期滿,高院明天開庭訊問黃子佼。
全案緣於,黃子佼自民國 103 年 2 月 12 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後,陸續購買、蒐集而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 8 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命黃子佼 5 月 2 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具保新台幣 50 萬元。
二審 11 月 25 日宣判,認定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 37 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 180 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
台灣高檢署 12 月 24 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主張黃子佼對於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
此外,根據二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為黃子佼無故持有 37 名兒少共 2341 個性影像。另 10 位兒少共 503 個性影像,因無從確認是否為兒少本人所拍攝及不知其被拍時的年齡,無法就此論罪,已退回檢察官,檢方則已收案分案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