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某分局黃姓偵查佐,涉嫌在網路平台發文「開槍盧秀燕」言論;台中地檢署認為黃警涉恐嚇公眾罪等,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裁定羈押不禁見。
台中市警察局某分局偵查隊黃姓偵查佐,涉嫌在 12 月 19 日至 21 日,在多個群組內留下恐怖言論。黃警在社群軟體文章,標題「台中人集合囉!」,內文為「#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台中新光目標 50 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擷圖的貼文下方留言,「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
黃姓偵查佐又發布貼文標題「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等多則涉及重大暴力犯罪恐嚇言論,警方 22 日持拘票將黃警拘提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確認黃警涉犯刑法第 151 條的恐嚇公眾以及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法官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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