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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偽造罷免提議書 國民黨嘉縣黨部10人均判刑

圖片來源:中央社

嘉義地檢偵辦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提議書偽造案,起訴 10 人,嘉院今天判處國民黨嘉義縣黨部書記長楊富程等 10 人,分別為 10 月至 1 年 10 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判處楊富程 1 年 10 月徒刑,緩刑 5 年、需支付公庫 60 萬元,並提供 120 小時義務勞務。判處嘉義縣黨部副主委國恕強 1 年 4 月徒刑,緩刑 4 年,需向公庫支付 40 萬元。縣黨部總幹事賴珠煌1年8月徒刑,緩刑 5 年,需向公庫支付 50 萬元。

縣黨部總幹事李俊昌、縣黨部大林區執行長莊美玲,各判處 1 年 2 月徒刑,緩刑 4 年,均需向公庫支付 30 萬元,並提供 100 小時義務勞務。

另外,縣黨部朴子區執行長王瓈娟、縣黨部會計吳紫茵、立委王育敏嘉義縣服務處主任何博倫、黨部志工江秋田各判處 1 年徒刑,緩刑 4 年。均需向公庫支付 20 萬元,並提供 80 小時義務勞務。縣黨部機動人員林正祿判處 10 月徒刑,緩刑 3 年,需向公庫支付 15 萬元,並提供 60 小時義務勞務。

嘉義地檢署偵辦立委陳冠廷罷免案涉不實提議書偽造案,今年 6 月 5 日搜索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嘉檢於同年8月間偵結並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楊富程於今年 1 月接獲國民黨黨中央指示,需在同年 2 月 18 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將符合罷免立委陳冠廷提議門檻提議人名冊送交至中選會,竟先透過賴珠煌尋得不知情徐長榮擔任領銜人,並擅自刻印徐長榮私章數枚。

後續再以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公務電腦下載設籍嘉義縣第二選舉區內各村里國民黨黨員名冊後,於1月 24 日召集被告國恕強、李俊昌、賴珠煌、王瓈娟、莊美玲、吳紫茵、林正祿在縣黨部開會,並交付黨員名冊、「徐長榮」私章及空白提議人名冊予上述與會成員,要求盡速完成提議人名冊。

嘉院說,楊富程又於今年 1 月下旬某日,在國民黨嘉義縣黨部交付黨員名冊、「徐長榮」私章及空白提議人名冊予何博倫及江秋田,並指示盡速完成提議人名冊。

楊富程等 10 人未經提議人本人同意,擅自偽造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遭不法利用個資罷免案提議人,計有 2639 人,並進行造冊作業。另賴珠煌於 2 月 2 日當面取得徐長榮身分證正本後,由楊富程等人攜帶罷免案提議書等資料前往中選會,遞交立委陳冠廷罷免案資料。

嘉院考量楊富程等 10 人均無前科,且均已坦承犯罪, 10 人經此偵審程序,均應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均依法宣告緩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芋傳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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