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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核三廠大門遭判6月 恆春鎮代主席:尊重判決

核三廠。(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核三廠今年 3 月火警,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不滿廠方未第一時間疏散居民,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東地院 11 日依妨害公務罪判處趙記明有期徒刑 6 個月。趙記明表示,尊重判決。

屏東地方法院 11 日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趙記明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新台幣 1000 元,可上訴。

屏東縣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事後也已在公開場所強調,作了不好的示範。不過,他仍要強調,當初如此激動,乃因核三廠資訊不透明,不只1次火警,卻從未通報在地居民。

趙記明說,核三廠在地 40 年,連個像樣的避難所與逃生路線都沒有,光靠台 26 線交通量能根本無法逃生。如今核三廠可能延役,一定要尊重在地人生命財產安全,廠方更應注重資訊透明化,恆春也應該儘快建設快速道路。

核三廠今年3月6日發生火警,趙記明欲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廠方表示須依規定申請,他不滿而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且不聽保警制止 2 度撞門。

屏東地檢署偵結後,認為趙記明身為國家民意代表,應熟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員警相關業務執掌,卻未在合乎法律前提下表達意見,且犯罪行為引發輿論譁然,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刑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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