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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涉持兒少性影像 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圖為2025年5月藝人黃子佼涉持兒少性影片案 出庭。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判刑 8 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 1 年 6 月,緩刑 4 年,須提供義務勞務 180 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 3 場。

黃子佼被控自 2014 年 2 月起,自「創意私房」網路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 35 人,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 8 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另查出黃子佼有 12 名未成年影像,且被害人控訴違反個資法,移送高院併辦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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