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夫妻涉組黃牛票集團大量搶票高價轉售牟利,今年 2 月被檢方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罪起訴。檢警另查出劉姓夫婦等 3 人轉售韓星 GD 演唱會門票牟利,今天拘提 3 人移送法辦。
檢方起訴指出,劉男與張女自 2016 年起,全職從事轉售、代購熱門演唱會或運動賽事票券的黃牛票業務,為應付龐大票務需求,劉男籌組不法搶票集團,建立完整的黃牛產業體系,並自稱全台最大黃牛票業者,旗下粉絲團超過 5 萬人追蹤。
檢方表示,劉男的黃牛票集團採分工合作,包含以假身分向網路售票系統註冊會員帳號,透過電腦程式的不正方法大量搶票,進而付款、取票、出票、與同行換票,並另有專人負責社群媒體文宣、銷售客服及文書管理等。
檢方統計,自 2016 年起,劉男的黃牛票集團至少經手 6601 筆訂單,搶得票數 1 萬 3244 張,不法利益達新台幣 4354 萬 6149 元;活動包括藝人(G)I-DLE 、 LISA 、 2NE1 、周杰倫、張惠妹、陶喆、劉德華、魔力紅及亞洲棒球錦標賽等超過 22 場活動。
北檢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劉男、張女等 11 人,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韓流天王 G-Dragon 今年 7 月 11 日起連續 3 天在台北小巨蛋開唱,共計 3.6 萬名歌迷同樂。檢警發現,劉姓夫婦涉嫌販售黃牛票牟利,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刑事警察局搜索劉姓夫婦及林姓助理的住居所共 3 處,並拘提 3 人到案。警方今天下午移送北檢複訊。
檢方表示,全案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 1 第 3 項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第 220 條行使偽變造準私文書等罪嫌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