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就促轉會處分 33 筆檔案為政治檔案應移歸國有,提告撤銷並求償新台幣 3100 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部分敗訴,即求償無理、 31 筆檔案移歸國有無誤。可上訴。
另外2筆檔案「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帽簷自述」,因無法確定是否存在,更一審判決撤銷此部分的處分。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9 年 5 月 3 日表示,對於國民黨 2018 年所通報檔案清冊,決議第一階段審定其中 33 筆為政治檔案並歸為國有,國民黨應於處分書送達 30 天內將相關檔案原件,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根據促轉會資料,這 33 筆政治檔案包括中央當局對台灣 228 事件之反應與措施、台灣謝雪紅處分案、蔣渭川跨黨嫌疑案、台灣事變之真相、請將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中國國民黨戡亂建國總動員方案、總統代電劃定全國戒嚴地域案、台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魏道明任命案等。
國民黨不服這項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並以剝奪財產權請求補償 3100 萬元。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民黨敗訴,案經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
更一審今天認定,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轉條例及政治檔案條例課予國民黨移歸檔案,尚未逾越身為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之國民黨所應負的社會責任與義務,也無特別犧牲可言,促轉條例、政治檔案條例採強制徵集而未有補償機制,並未違反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31 筆檔案已移歸國有。
合議庭認為,本件 33 筆檔案中,國民黨所屬黨史館曾經收藏「台灣謝雪紅處分案」與「帽簷自述」2 筆檔案,其中「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原件於民國 92 年之後是否猶存,「帽簷自述」檔案內容是否為原始史料,無法確定,因此撤銷促轉會此部分的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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