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門前招牌 7 月 20 日晚間遭人丟擲雞蛋案,警方循線查獲 40 歲李姓男子及 65 歲洪姓男子函送偵辦。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無故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 2 人。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李男與洪姓友人於 7 月 20 日參與台灣民眾黨 20 日於台北市北平東路的「民主起義!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集會活動;李男因不滿民主進步黨,策劃當天赴北平東路上某大樓的 10 樓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砸雞蛋,並拍攝影片上傳到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
檢方指出,李男當天帶著雞蛋前往集會活動,獲得洪男同意一起執行砸蛋計劃,但發現大樓位於集會管制區無法從正門通行,便向大樓保全謊稱要去 3 樓補習班。
保全認為李男等 2 人穿著及手持標語等,明顯非補習班學生而通報警員到場處理;警員到場詢問,2 人堅稱只是要去 3 樓補習班拿東西,李男 1 人獲放行搭電梯到 3 樓停留數分鐘未下樓,警員見狀上樓將李男帶下樓並要求 2 人離開管制區。
李男等 2 人已知 10 樓區域非開放自由進出場所,另計劃晚間 6 時許趁隙從車道進入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再搭電梯抵達 10 樓,對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門前木製招牌砸雞蛋,也把砸雞蛋過程影片上傳至李男的臉書粉絲專頁。
民進黨花費上萬元清理殘留蛋液外,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李男等 2 人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2 人供稱該大樓的地下停車場為民間收費停車場並無管制等語。
李男身分也遭網友起底,曾在 2024 年經海選出任民眾黨林口黨部副主任。
北檢認定,該大樓為商辦大樓,開放給辦公、洽商、上課民眾進出,保全會對外來人員確認來意並通報欲前往樓層確認才會放行,並不是可自由進出的公共場所。
北檢表示,李男等 2 人之前已遭保全及警員明確告知禁止上樓,即不能僅以保全等人力有限或管理疏漏,遽認大樓為無限制的開放處所或是 2 人進出有經默許。
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全案偵結,依無故侵入建築物罪嫌將 2 人起訴;2 人行為不符恐嚇罪及毀損罪要件,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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