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因案遭限制出境、科技監控,他以赴日參與 U18 世界盃棒球賽及閉幕典禮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高院裁准辜提出 1.5 億元保證金後, 13 日至 15 日解除並責付外交部長林佳龍等人。
辜仲諒另以應全日本野球協會會長之邀,為今年 10 月間世界棒總選舉到東京拜會、拉票商議為由,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至 9 月 18 日止。高院認為,難以認定有急迫性、必要性,針對 9 月 16 起至 18 日聲請暫時解除部分予以駁回。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北院後續裁定辜仲諒限制出境、出海 8 個月以及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定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辜仲諒請求變更每天定時線上報到地為天母的住居所,高院裁准。
辜仲諒提出聲請,指他為亞洲棒球總會長及世界棒壘球總會棒球執行副會長,為維護台灣在國際棒壇地位、形象,以體育促進外交的重大公益,9 月 13 日將前往日本沖繩參加翌日的「 U18 世界盃棒球賽」決賽及閉幕典禮;9 月 15 日至 18 日則應全日本野球協會會長山中正竹之邀,為今年 10 月間世界棒總選舉,到東京拜會、拉票商議。
辜仲諒表示,世界棒總將於 10 月進行職務改選,他擬代表台灣爭取連任「執行副會長」,此選舉結果對他欲爭取西元 2029 年世界棒總會長的選舉佈局,影響甚大。
辜仲諒聲請時提到,他絕無潛逃的犯意與可能,而且外交部長林佳龍、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已出具聲明書,均願與律師葉建廷擔任他的受責付人,請求准許暫時解除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世界棒總會長郵件、世界盃賽程表、邀請函以及林佳龍、鄭世忠聲明書等資料,認為辜仲諒赴沖繩參加 U18 世界盃決賽及閉幕典禮部分,世界棒總會長因故無法參與,委由任副會長的辜仲諒代表出席並擔任頒獎人,確實有親自出席必要;辜仲諒在此期間,有安排商議、拜會,就可實現規劃選務以達連任執行副會長之目的。
至於,辜仲諒於閉幕典禮後的 15 日至 18 日赴東京拜會「日本棒壇重要人士」部分,就棒壇重要人士如何能影響、左右 10 月份的世界棒總選舉結果,因沒有說明,難認有所依據;辜仲諒有無親自赴東京拜會的必要,也缺乏具體說明,難認有其必要性。
高院日前裁定,辜仲諒於提出新台幣 1 億 5000 萬元保證金(得以金融機構簽發之同金額即期支票代之)後,准予解除自 9 月 13 日起至 15 日止的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在解除期間並責付外交部長林佳龍、體育署署長鄭世忠及律師葉建廷。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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