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男子杜建志去年 2 月無照酒駕闖紅燈撞上 1 輛自小貨車,造成駕駛陳姓男子重傷送醫不治。這也是杜建志第四度酒駕,台南地方法院 14 日判處有期徒刑 5 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 14 日判決,杜建志犯「 10 年內再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 25mg /l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坦承犯行,且符合自首條件,處有期徒刑 5 年。
杜建志此次為第四度酒駕,他曾於西元 2018 年間因酒駕被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 1 萬元,同年 5 月確定,隔年8月吊銷駕照。
杜建志去年 2 月在台南市鹽水區酒後無照駕車,途經下營區市道 174 縣內側車道和中正北路路口時,闖紅燈撞上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貨車,陳男重傷送醫,6 天後不治;杜建志肇事時酒測值 0. 77mg /l超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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