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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受賄賂 延押禁見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前左)涉詐領助理費及收受建商賄賂,士院3日晚間諭知羈押禁見。(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陳怡君等在押被告移請士林地院訊問。陳怡君請求以 30 萬元具保停押,士院晚間諭知陳怡君等人羈押禁見。

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 4 時 30 分開庭,陳怡君庭上指出,她不會逃亡,希望法官審酌她認罪、偵查時繳回犯罪所得,主張願意出具 30 萬元具保停押。

同案在押被告、陳怡君的助理張惠霖在庭上表示,主張可出具 15 萬元至 20 萬元具保停押。

士院審理後於 3 日晚間 9 時許諭知,針對涉詐領助理費部分,陳怡君、張惠霖雖坦承犯行,仍否認違反洗錢防制法的一般洗錢罪,此部分尚待調查。

士院指出,部分證人及同案被告與陳怡君、張惠霖有密切關係,且依同案被告證稱,陳怡君與張惠霖有教導其面對檢調調查時,應如何答覆,有事實足認陳怡君與張惠霖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至於被控收賄的部分,士院表示,陳怡君與張惠霖雖坦承犯行,但陳怡君就其參與程度仍有抗辯,而張惠霖認為非協助建商向公務員施壓,僅因覺得收錢不對而認罪,就其收賄對價及主觀犯意尚待調查,且陳怡君、張惠霖供稱與同案被告的證述有出入。

士院認為,陳怡君與張惠霖有緊密上下隸屬的信賴關係,且戶籍地與現居地均相同,可見交情非淺,審酌陳怡君與張惠霖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的高度可能性,仍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全案起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西元 2018 年底起,利用 3 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新台幣 384 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

此外,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 2023 年 8 月間起至今年 2 月,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賄賂 70 萬多元,並以議員職權,先後施壓台北市政府要求加速辦理建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士林地檢署 3 日偵結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怡君、張惠霖等7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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