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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霧峰屋主控遭強拆房屋 建商提訴訟要求還地

台中市霧峰區六股路1處2700坪的土地,日前發生建商進場拆屋爭議事件,有居民稱「出去買菜回來家就被拆了」,並有多戶屋主到警局提告毀損。(翻攝照片)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霧峰日前發生建商拆屋糾紛,有居民稱「出去買菜回來家就被拆了」,盼能爭取優先購買權;建商昨天表示,至今未有住戶提出租賃契約,已提起訴訟要求拆屋還地。

台中市霧峰區六股路 1 處 2700 坪的土地, 24 日發生建商進場拆屋爭議事件,機具將其中多戶房屋拆除,其中1戶屋主林姓婦人稱「出去買菜回來家就被拆了」,並有多戶屋主到警局提告毀損。

現居住戶主張,該處土地原為霧峰林姓家族所有, 50 多年前地主將土地租給佃農,佃農處理穀物並可搭建房屋,部分地上物並繳交稅金,民國 88 年 921 地震後,地主便未收租,但住戶仍將租金提存。

112 年間,地主將土地賣給建商,建商去年 9 月起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住戶搬遷,並提出房屋外土地 1 坪新台幣 1 萬元、屋內 1 坪 2.5 萬元的補償費,有住戶不願搬遷,但 24 日當天仍遭拆屋。

建商的委任律師楊玉珍 26 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2年前建商購地時,地主表明未將土地租給他人,至今也未有住戶提出租賃契約,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當天拆除的房屋都有拆除同意書,絕不強行拆屋。

林姓婦人 26 日在民眾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陪同下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她有房屋稅單,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人,家族其他成員私下與建商簽署同意拆遷,她並不同意拆屋也非要占用土地,而是想爭取優先購買權。

台中市府 26 日透過文字稿表示,經查拆除工程地點位於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次爭議位置在農試所段 54 地號上,已有門牌建築物約 10 戶,但建築物皆未辦理保存登記,亦未申請建築執照在案。依據相關規定,無建造執照及無產權登記者,免申請拆除執照。

市府呼籲,拆除工程因涉及地主、承租戶及建商三方權益糾紛及刑事責任,建議相關權利人循司法途逕解決;至於涉及環保廢棄物清理、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部分,都市發展局將發函各主管機關依規查處。

至於居民是否需要安置,台中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尚無住戶提出相關需求,若有住戶提出申請,市府會協助安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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