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 17 日發生槍擊尋仇事件釀 5 傷,3 名槍手攜槍投案,警方送辦,屏檢訊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向屏東地方法院聲押 2 名犯嫌;另 1 名未成年,則送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屏東地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 28 日晚間,涉案 2 名李姓男子及 1 名未成年少年至屏東分局投案,警方將 3 人逮捕,並扣押 1 把 XPA12 霰彈槍、1 把 MK18 步槍、1 把 QC10 衝鋒槍及子彈5發。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姓男子涉犯刑法強制性交、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嫌;另一名李姓男子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罪嫌,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今天凌晨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未成年少年部分,則由專案小組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全案因由,傳播公司與萬丹地區菸酒行間發生女子坐檯糾紛, 17 日凌晨傳播公司到菸酒行砸店,造成菸酒行外貨車受損,而後雙方於屏東市瑞光南路狹路相逢,菸酒行人馬向傳播公司開槍,造成5名男子受傷;警方追查 11 天, 28 日 3 名槍手攜槍投案,持續追查主嫌及共犯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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