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正國內線機票退票手續費相關規定,研擬新增 3 日(含)以上連假,一般機票及優惠票退票手續費上限,將依據距離搭乘日長短計算,當日退票最高可收票面價的 30 %。
交通部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為了讓空運運能充分利用,因此研擬新增連續假期時,若旅客要退票,將按照距離搭乘日的長短計算。
根據預告修正內容,連續假期時若旅客7日前退票,原售票單位可酌收票面價 10 % 的手續費,於航班起飛日前 1 日至 6 日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收票面價 20 % 手續費;於航班當日起飛前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可酌收票面價 30 % 手續費。
目前國內線機票退票手續費,一般機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 10 %,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的優惠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 25 %。
另外,草案也規劃,若乘客因奔喪、個人疾病或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於航班起飛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可免收手續費;如因不可抗力所致, 無法於航班起飛前退票者,原售票單位得依其證明,酌情從寬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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