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車站有民眾騎自行車自平台一躍而下,飛過多個階梯。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說,經查騎乘區域為人行道範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 300 元以上至 1200 元以下罰鍰。
有民眾騎乘自行車,自台中火車站二樓大平台一躍而下,飛越了數個階梯,僅花 2 秒時間就從二樓到一樓,宛如極限運動場,過程被其他路過民眾拍下,上傳網路社群分享。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透過文字稿回應,根據影像內容,經查自行車所騎乘的區域為人行道範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處罰 300 元以上至 1200 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從事任何類似的活動,應在合法的運動場所進行,切勿於道路上競技,以確保公共安全、設施完整。將持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車主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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