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 13 日發生氣爆,造成 4 死多傷。檢方接續完成 4 名死者相驗程序,判定多因頭胸部外傷、鈍挫傷,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全案朝過失致死等罪方向調查釐清。
意外造成死者 4 人分別為 58 歲盧姓女子、56 歲鄧姓男子、 34 歲陳姓男子、 24 歲林姓女子。其中,盧女與鄧男為澳門籍夫妻,一家 7 口赴台旅遊,在新光三越旁人行道,遇上氣爆意外、遭波及。
另外,死者陳男與林女為新光三越職員,林女在 11 樓至 12 樓間商場樓梯間被發現,陳男則是在 12 樓靠近安全梯被發現。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偵辦新光三越百貨爆炸事故,昨天晚間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前往崇德殯儀館相驗陳男遺體,今天接續相驗林女、鄧男、盧女等 3 人遺體。
檢方指出,相驗結果判定 4 名死者多因頭胸部外傷、胸腹部鈍挫傷,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人員,並在崇德殯儀館全程陪伴、關懷家屬。
刑案調查部分,檢方指出,由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統籌,指揮保四總隊警力組成專案小組支援,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昨天通知百貨公司職員、瓦斯業者及裝修與拆裝業者等 16 名證人到案說明,今天凌晨近 3 時完成複訊,諭知 16 名證人全部請回。
檢方表示,今天下午專案檢察官會同第六警分局、台中市消防局火災調查科等單位召開專案會議,持續釐清爆炸原因、了解調查進度,並返回氣爆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全案正持續調查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專案小組將儘速調查、審慎釐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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