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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豪專欄》林沛祥委員的運動發展條例,空泛!

圖片來源:取自 張之豪 臉書
林沛祥委員昨天在立法院講述運動發展條例,好像講了什麼,但什麼也沒講,空泛。
空泛,就跟他很多承諾一樣。
一邊把交通部預算砍到見骨,一邊跟你說他要增加班次。
但國民黨砍的錢,就是維持班次的錢。
維持的錢都被砍了,還可能增加嗎?
聰明的你可以想一想。
回到林沛祥委員在立院國是論壇講體育,他說了落落長一大篇,我很努力算過,800 多個字,但重點摘要,可以縮為 30 個字,就是「運動員職業巔峰只有幾年,退休時還很年輕,國家要幫他們規劃退休生活」。
這就是空泛。
  1. 運動員職涯保障機制現在存在嗎?存在。
    目前的職棒球員工會,已經有啟動的幾個職涯保障機制,包含輔導、薪水信託等。
    這些是球員工會都有在做的,當然目前只有職棒。
  2. 那如果說整體的運動發展,都要走到運動員薪資信託的話,那就得先有職業化規模才有機會信託,但現在有多少運動項目能做到這樣?
    別的不說,林沛祥跟謝國樑一搭一唱,搞出的「基隆 SBL」,現在根本連職業化都還沒到,更不用說有什麼薪資信託。
    「球員薪資信託」這種高級東西,是要給出身普通,但因爲天賦異稟,突然登板成為超級球星,一個月薪水 30 萬、50 萬,但卻不懂理財,或被詐騙,可能會不小心亂花掉,最後賺來的錢都沒留下一點的球員的保障。
    倘若運動員沒有職業化、業餘運動員,薪水一個月 4 萬,他需要什麼信託?光是生活都不夠了還信託?
    以職籃來說,台灣現在有 2.5 個職籃,兩個「職業聯賽」喬不攏,一個「半職業聯賽」,搖搖欲墜(就是林沛祥當領隊的那個SBL),連台灣小小的國內市場都搞不定,鬧三包,是要怎麼進化為有規模的職業運動機制?球員薪資、發展怎麼可能有保障?
  3. 如果一切都要政府來擔,那你就不要發展「職業運動」。
    美國 NFL、NBA、MLB、NHL,哪個職業運動發展優劣,會由議員在國會裡要政府東、政府西的?職業運動就是要政府的手拿開,由市場、企業、球迷,由消費、票房、周邊、轉播去運作、獲利。
    政府若還要幫職業運動搞獲利,那政府要不要幫你土地重劃讓你成為地產大亨?(咦?)

    若一切都要由國家養,那就所有選手都給公股銀行認領贊助,別想跟職棒那樣有什麼幾千萬的大約,乖乖當公務員就好。還是林沛祥想像的體育政策是,球員要賺大錢時不能擋,球員沒出路是要政府養?

    所以政府該做的、能做的,恰恰就是「發展運動」,在基層讓運動員有健全的訓練、競賽的機制。這當然與林沛祥說的「與其運動發展,不如⋯⋯」剛好相反。

  4. 真正該解決的問題,是解開「職業化」與「企業」相輔相成的政策瓶頸,如何透過運發條例 26-1 條,提升企業參與體育運動發展的誘因、動機、興趣,進而讓更多運動員能夠透過企業贊助、支援、代言的形式,拉長他們的運動生涯,甚至在退休之後仍然可以投入教練訓練,而不是退休即失業。
    修法,才是林沛祥委員,身為立委,所該做的。而且我在這裡也洩題了,你要修的,就是運發條例 26-1 條,不客氣。如果講講幹話,就可以當我們在國會的民意代表,這門檻也太低了。
圖片來源:取自 張之豪 臉書

原文出自張之豪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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