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與洗錢,一審遭重判 12 年 6 個月徒刑,並已遭內政部暫時停職。她在被判刑後,今晚首度回到縣府出席歲末餐會時表示,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
林姿妙涉貪與洗錢案,宜蘭地方法院去年 12 月 31 日宣判,處林姿妙 12 年半徒刑 6 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其中,她所涉及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已遭內政部暫時停止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林姿妙被停職後,今年元旦曾以貴賓身分,現身宜蘭縣政府主辦的升旗典禮。
林姿妙晚間出席歲末餐會時,有縣府員工為她加油;林姿妙振臂揮手回應致謝。
林姿妙表示,感謝縣府員工這 6 年來付出奉獻,讓宜蘭成為六都外最幸福城市,希望宜蘭更好,她已經收到判決書,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還她清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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