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裁定 2 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輔以科技監控。郭哲敏第 4 次獲准交保,下午辦保完成。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提抗告。
檢方指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 16 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 217 億餘元,依違反賭博、組識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向法院求刑 15 年。
檢方認為,共犯張旭昇為犯罪集團核心,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 10 年。全案 1 月 10 日辯論終結,定於 5 月 29 日宣判。
郭哲敏涉案後潛逃到泰國,西元 2023 年 8 月遭警方解送回台歸案、羈押禁見。郭哲敏去年獲合議庭 2 度以 5000 萬元交保、1 度以 1 億元交保;張旭昇交保金從 30 萬、 500 萬元,最後增加到 1000 萬元。
檢方 3 度向高院抗告成功,去年 11 月 27 日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郭哲敏、張旭昇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裁定延長羈押禁見 2 月。
由於郭哲敏、張旭昇羈押期將滿,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上午評議指出,本案關於郭哲敏和張旭昇部分已審理終結,裁定郭哲敏、張旭昇分別以 2 億、 2000 萬元交保,2 人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 8 個月。
科技監控期間,郭哲敏、張旭昇應在每天上午 9 時、晚間 9 時,在限制住居處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 1 次。
郭哲敏下午 1 時 30 分籌到 2 億元,在銀行與法院點交交保金後,下午 3 時開始設定電子腳環設備監控,下午 5 時 30 分許從地院離開,面對記者提問,郭哲敏全程不發一語。
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檢方會對郭哲敏、張旭昇交保裁定提起抗告,至於具體抗告理由將待收到院方裁定書後研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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