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前首相納吉居家服刑案,吉隆坡上訴法庭今天裁准發回高院調查,審理納吉要求證實的第 16 任國家元首阿布都拉( Al-Sultan Abdullah )是否曾下達同意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納吉獲悉裁定後舉起雙手按讚。
逾 1200 名納吉( Najib Razak )的支持者今天聚集在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外,他們高舉布條與聲援旗幟,高喊「我的老闆萬歲」、「釋放他」等口號為納吉集氣,希望上訴庭裁准納吉能居家服刑。警方將聯邦法院外圍起柵欄,防止發生衝突事件,並認定集會非法,將根據「 2012 年和平集會法令」依法調查。
包括巫統青年團( Umno Youth )團長阿克馬( Muhamad Akmal Saleh )、副首相兼巫統主席阿末扎希( Ahmad Zahid )的女兒努魯希達雅( Nurulhidayah Ahmad Zahid )等人仍出席今天集會。阿末扎希下午透過社群媒體平台臉書( Facebook )呼籲要為納吉爭取正義,並尊重持續進行的法律程序。
對於上訴法庭裁定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審理,納吉的委任律師沙菲宜(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召開記者會說,納吉獲悉裁定後興奮的以雙手比出讚的手勢。
納吉之子納茲夫丁( Nazifuddin Najib )在法庭外受訪說,法院的裁定無異證明確實存在附加諭令,並非道聽途說的傳聞,他質疑政府為何寧願隱瞞,也不執行這份文件。
參與集會的民眾諾爾( Noor Brenner )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納吉是冤枉的,也是遭人陷害,法院應同意讓納吉居家服刑。」
納吉因自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 1MDB )旗下 SRC 國際公司轉出馬幣 4200 萬令吉(約新台幣3億元)到個人戶頭,於 2020 年 7 月遭判刑事背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 2022 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 12 年徒刑判決,納吉隨即被移往監獄。
馬來西亞特赦局去年 2 月 2 日宣布納吉獲有條件特赦,刑期從有期徒刑 12 年減為 6 年,可望在 2028 年8月 23 日出獄;特赦局也調降納吉罰款額度,從馬幣 2 億 1000 萬令吉減為 5000 萬令吉。
納吉於去年 4 月向高等法院遞狀,認為當時的國家元首簽署特赦令時,有簽署讓他能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但這項聲請 7 月遭裁定駁回。納吉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天裁定發回高等法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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