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日前裁定柯文哲 3000 萬元交保,經高院發回,北院昨天裁定柯文哲加保 4000 萬元,合計 7000 萬元。台北地檢署下午 5 時 20 分收到裁定書,表示將依法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 26 日起訴柯文哲等 11 人,全案移審後,北院裁定柯文哲新台幣 3000 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4000 萬元交保、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1500 萬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 500 萬元交保、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除先前 200 萬元外,加保 800 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北檢對柯、沈、李、應 4 人交保裁定提起抗告,彭振聲部分則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昨天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交保金加保到 7000 萬元、沈慶京加保到 1 億元、應曉薇加保到 3000 萬元、李文宗加保到 2000 萬元,4 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
合議庭諭知,柯文哲等 4 人具保後須施以電子監控,即執行配戴電子腳環並發放每人個案手機,須每天晚上 8 時至 10 時拍照與監控中心聯繫,期間不能靠近海岸及機場。
沈慶京、應曉薇、柯文哲下午陸續完成交保手續,離開北院,李文宗也在傍晚 5 時 35 分交付保證金,並配戴電子腳環,離開台北地院。
北檢已於下午 5 時 20 分左右收到北院裁定書,北檢表示,檢察官收到裁定書後,將依法提出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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