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原裁定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1500 萬元交保,經高院發回,北院 29 日裁定應曉薇加保到 3000 萬元,並配戴電子腳環。應曉薇今天下午完成交保手續,離開北院。
另外,涉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法官諭知新台幣 1 億元交保,下午也辦完交保手續離開北院。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的辦保程序仍在進行中,最晚必須在傍晚 5 時完成具保手續。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 26 日依起訴柯文哲等 11 人,北院裁定柯文哲 3000 萬元交保、沈慶京 4000 萬元交保、應曉薇 1500 萬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 500 萬元交保、李文宗除了先前 200 萬元外,加保 800 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北檢對柯、沈、李、應 4 人交保裁定提起抗告,彭振聲部分則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昨天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交保金加保到 7000 萬元、沈慶京加保到1億元、應曉薇加保到 3000 萬元、李文宗加保到 2000 萬元,4 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如未能於今天下午 5 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合議庭諭知,柯文哲等 4 人具保後須施以電子監控,即執行配戴電子腳環並發放每人個案手機,須每天晚上 8 時至 10 時拍照與監控中心聯繫,期間不能靠近海岸及機場。若不服裁定,可 10 天內提出抗告。北檢指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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