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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三讀 林右昌:兼顧人權保障社會安全

內政部長林右昌(圖)。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說,立法院三讀入出國及移民法,是 24 年來最大幅度修法,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相關規定、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 18 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立委及朝野黨團支持,以及相關行政機關與團體提供寶貴修法意見,使修法作業順利完成。

林右昌說,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 24 餘年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 63 條,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內政部移民署指出,這次修正 4 大重點,包括第一,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為維護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增訂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中華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的規定。

第二,吸納優質人才來台,鬆綁停居留規定。移民署說,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及留台,在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部分,現行規定須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放寬為最近5年內「平均」每年居住 183 天以上即可,以便利白領人士因業務須不定期出差,恐無法長期居住國內。

同時增訂,對中華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 18 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期限,由 15 日延長為 30 日。

第三,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態樣及修正收容規定。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台從事違法活動而危害社會治安,逾期者罰鍰從現行新台幣 2000 元至 1 萬元,加重為 1 萬元至 5 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 7 年。

第四,律師經營移民業務,增訂於受強制驅逐出國程序或面談時,得委任律師在場;為保障人權及兼顧國家安全,受強制驅逐出國的外國人於陳述意見或審查會時,以及在國內進行面談的當事人得委任律師在場,但其在場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影響程序進行者,移民署得禁止或限制。

移民署指出,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後續將參酌立法過程中各界提出的建言,在子法研訂及配套規劃時通盤納入考量,使新制施行更加完備,完善人流管理機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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