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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我們終於有「警察因違法盤查被判有罪」的案例了!

音樂老師報案提告,指不會因此對警察有心結。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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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老師詹慧玲 2021 年 4 月在趕去上課途中,被中壢分局葉姓員警認為形跡可疑上前盤查,她拒絕並批「很蠢」,結果遭依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並被警方「大外割」、上腳鐐拘 9 小時。原本雙方均獲不起訴,後來大逆轉,檢方認定葉警違法值勤,提起公訴。桃園地院昨(31)日下午宣判,葉警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 4 月,易科罰金 12 萬;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 6 月。

看到這個消息,很高興,我們終於有「警察因違法盤查被判有罪」的案例了!

這個案子一開始桃園地檢署也是對警察不起訴,再議後發回,才起訴,法院才判決。法律教科書對非法盤查講得很多,大法官解釋也很多,但這些理論,不就是應該落實在判決上嗎?非法盤查,實際上發生得很多,不可能是0,可是我當時找了90幾個判決,都是民眾被起訴的,警察被起訴、被判刑的,不好意思,我沒找到。結果一堆法律人,有的還是檢察官,甚至法官,碰到這個事情,還是只能拿法律條文、大法官解釋來說嘴,甚至還嘴我沒人權意識。

我覺得,誰都可以嘴我,就你們不行!因為你們是形成判決的人!

如果檢察官碰到盤查爭議,都沒起訴警察,只起訴民眾,法院寫的判決就是對民眾不利、警察都沒事,我為什麼不應該跟大家講,碰到警察就是配合比較好?

民眾不懂法律,但知道機率,如果 100 個判決裡面,95 個是民眾有事情,警察沒事,任何人看到之後,都會得出應該配合甚至忍耐的結論吧!

處理案子時,對民眾不利,事情出來後,只能拿課本裡面的理論,安慰大家,說跟警察對抗吧!有問題地檢署、法院會保護你,表示自己很保障人權,這不是很偽善嗎?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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