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健保署員工涉洩漏個資 暫調離原職限縮查閱權限

健保署長李伯璋。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健保署葉姓退休員工及 2 名現職人員等 3 人涉洩漏被保險人個資,昨天遭北檢約談。健保署長李伯璋今天說,雖是無罪推定原則,但相關職員已安排暫調離原職,限縮查閱健保資料權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謝姓科長涉查詢被保險人個資,其中疑涉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情報工作人員資料;北檢今天依涉嫌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諭知新台幣 10 萬元交保。

李伯璋在一早給所有健保署職員的信中提到,看到職員們無預警被檢調約談,內心真的不捨大家承受的壓力,第一時間、政風主任立刻安排律師協助。大家在生命過程,務必記得自我要求做好。身為公務人員,有權限接觸到健保資料,更是一定要依法行事,千萬記得走過必留痕跡。

李伯璋上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尊重司法,仍在檢調階段,被洩露資料為何、遭到哪種不法用途,暫時還在調查,雖是無罪推定原則,但內部行政還是要面對、需要有所管控,相關人員仍正常上班,但暫時安排轉移到非主管職務,公務人員查詢健保資料權限也會短暫被縮減。

李伯璋說,健保資料保護很重要,雖然健保署常年有資安及查閱資料相關標準流程,但去年進一步設置懲處制度,希望讓所有健保署職員了解,有不當查處狀況,需要負起責任,必須對自我行為有要求。

根據健保署職員違反健保資料庫管理規定懲處原則,違反態樣有 4 大類,第 1 種是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非經當事人同意,不當查詢民眾個人資料,造成不良後果,記過 1 次。

第 2 種為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非經當事人同意,不當查詢並洩漏或交付民眾個人資料,造成不良後果,記過 2 次。

第 3 種則是更嚴重的,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非經當事人同意,不當查詢並洩漏或交付民眾個人資料,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1 次記 1 大過。

最嚴重情形是第 4 種,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非經當事人同意,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不當查詢並洩漏或交付民眾個人資料,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1 次記 2 大過專案考績或免職。

當健保署職員違規查詢個資,政風單位將依有關規定處理,包含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足以損害於他人者,最高處5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多 100 萬元罰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在刑法部分,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最高處 3 年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

where to buy viagra buy generic 100mg viagra online
buy amoxicillin online can you buy amoxicillin over the counter
buy ivermectin online buy ivermectin for humans
viagra before and after photos how long does viagra last
buy viagra online where can i buy viag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