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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身障者停車權益 藍委提修法增加身障車位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中)23日與身障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將國內公共場所身心障礙者停車保留位從現行的2%提升到5%。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天與身障團體共同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修正草案」,將國內公共場所身心障礙者停車保留位從現行的 2 % 提升到 5 %。如果修法通過,全國可增加約 1 萬 7000 個身障停車位,造福更多身障駕駛者。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天與中華國際多元創能翻轉生命協會、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等身障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共同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修正草案」,提高國內公共場所身心障礙者停車保留位,擴大保障身障者的停車權益,呼籲朝野立委共同支持。

陳以信表示,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底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人數約 120 萬人,約佔總人口數的 5 %。但現行規定,國內公共停車場僅保留 2 % 停車位給身心障礙者,在人口比例上明顯互不相稱。他與身障團體討論後提出修法草案,提高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的停車位比例到 5 %。

同是身心障礙者的陳以信辦公室助理黃筱智指出,分析全國縣市公有停車場,發現高雄市、彰化縣僅 1. 94 %、1. 63 %,不符法定要求,全國僅有新竹市的身障停車位達到 5 %的修法目標。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全國可增加約 1 萬 7000 個身障停車位,將可造福更多身障駕駛者。

與會的中華國際多元創能翻轉生命協會秘書長鄭自強表示,無論上下班或和家人朋友開車出門時,都需要使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但往往在最需要停車的時候,都會找不到提供身障的停車空間,經常因此敗興而歸。如果台灣是一個有愛的國度,就該真正落實身障者開車出門無障礙的政策理念。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理事扶漢民指出,自己也是開車的輪椅使用者,常遇到停在身障者專用車位而下車的人,並非真正的行動不便者。呼籲應加強限制,唯有行動不便者自行開車時,或載有行動不便者時才能使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建議車牌應分為一般款及專用款,以利停車場辨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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