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國手運動員轉專任運動教練 商業代言將全面解禁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中)7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教育部已通過相關辦法,未來國手運動員若是兼任行政教師或專任教練,將可擔任商業代言。圖片來源:中央社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今天表示,教育部昨天已通過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具公務員身分的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代言辦法,未來選手若是兼任行政的教師或專任教練將可擔任代言。

台灣羽球男雙組合「麟洋配」王齊麟與李洋,去年在東京奧運羽球男雙一舉奪下隊史首金,兩人返台後也推出專屬悠遊卡,由於兩人所屬土地銀行具公務人員身分,一度引發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的爭議。

去年底立法院已通過國體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放寬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服法限制,也一度被外界認為是「麟洋條款」。

體育署今年5月清查教育部所屬部署機關(構)學校、包括現職公務員、國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與職員,共計有 119 人具公務員身分且曾擔任過國家運動代表隊,未來將全面「解禁」,可接受商業代言。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組長藍坤田今天在體育署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次子法的訂定主要是針對國家運動代表隊與公務員身分,以及商業代言範疇進行定義,而依據辦法解釋,國家代表隊包括曾參加過亞、奧運、世界運動會,各單項錦標賽(包含非亞、奧運)以及國際身心障礙運動會的運動員。

至於教育部所屬機關的公務員,則包括專任運動教練、兼任學校行政職的教師、校長,藍坤田透露,目前教育部已在部務會報審議並通過相關子法,預計將在一週內可公布即可施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