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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墮胎憲法保障不再 各方回應與後續影響一次看

美國一名示威女子肚皮上寫著「禁令滾開」的標語,反對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歷史性裁決案。圖片來源:中央社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推翻 1973 年「羅訴韋德案」保障墮胎權的歷史性裁決,正方痛批判決殘酷,剝奪婦女選擇權,反方則歡呼是「生命權的勝利」。美媒預估, 20 州可能立即或短期內禁止墮胎行為。

由保守派成員把持的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做出近幾十年來對社會影響最深遠的判決,以 5 票贊成、4 票反對推翻「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 ,簡稱羅案),並以 6 票贊成、3 票反對,維護密西西比州禁止 15 週後墮胎的法律。

今天的裁決源於一起密州案件。 2018 年 3 月,密州立法禁止婦女懷孕 15 週後墮胎,法律上路當天,傑克森婦女健康組織( Jackson Women ’s Health Organization )提告指該法違憲;案子一路吵到最高法院,大法官決定重新檢視羅案及 1992 年的「計劃生育協會訴凱西案」( 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簡稱計劃生育案)。

羅案認定墮胎權為憲法保障,不准各州禁止婦女在胎兒取得「母體外存活力」( viability ,約為 24 至 28 週)前墮胎;計劃生育案則大多維持羅案的判定。

最高法院判決究竟寫了什麼?

除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羅伯茲( John Roberts )外,以阿利托( Samuel Alito )為首的 5 位保守派大法官表決推翻羅案。阿利托在主要意見書中寫道,羅案及計劃生育案必須被推翻,因為「憲法未提及墮胎,墮胎權也未受任何憲法條文明確保護」。

他們批評羅案從最初就「錯的離譜」( egregiously wrong ),論述相當薄弱,且裁決造成破壞性後果,不僅未為墮胎議題帶來全國性和解,反而點燃辯論,加深分歧。「是時候聽從憲法,把墮胎議題交還民選代表決定」。

羅伯茲另外撰寫意見書指出,更好的作法應是將羅案訂定的合法墮胎時間點摒棄,而非將整個案件推翻。

羅伯茲主張,核心議題是婦女選擇終止妊娠的權利,重點是讓婦女有合理時間做選擇,但不需一路延伸至胚胎取得母體外存活力前。他認為,密州法律允許婦女懷孕 3 個月內墮胎,這已遠超出被認為是「晚發現懷孕」的時間點。

3 位自由派大法官則在反方意見書中批評,今天之後,打從受孕那刻起,婦女再也沒有任何權利,任何一州都能強迫她們懷胎足月,即便她們可能因此付出高昂個人與家庭代價。

自由派大法官們憂心,任何一州之後都能立法,禁止婦女懷孕 3 週、5 週或 10 週,甚至是受孕後墮胎;部分州因為預期羅案會被推翻,早已把法立好,其中有些禁止所有墮胎行為,不論女性是否遭性侵或是亂倫受害者,也不管把孩子生下是否會毀掉她們人生。

墮胎支持者怎麼回應?

最高法院裁決出爐後不久,總統拜登就在白宮對外發表談話。他說,今天對美國來說是個「傷痛」的一天,婦女健康及生活未來將處於危險之中。

拜登指出,羅案通過之後的 50 年,共和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都選擇維持判決,直到前總統川普提名的 3 位大法官就職,才出現使司法天秤偏移、移除婦女基本權利的決定。

但拜登強調,奮鬥尚未結束,他敦促國會拿出作為,制定聯邦法律恢復羅案賦予婦女的保障;若國會不動作,他則要選民在 11 月期中選舉「讓自己聲音被聽見」,把票投給支持立法保護墮胎權的候選人。

拜登也承諾會動用所有權力,保護權利可能受今天裁決波及的婦女,包括保障她們取得口服墮胎藥、避孕藥,若居住地禁止墮胎,則確保她們能前往其他州接受醫療照護。

此外,拜登呼籲民眾,任何示威行為都應和平進行,「暴力永遠是不可接受的」。

民主黨籍眾議院議長裴洛西( Nancy Pelosi )則以「殘酷」、「荒誕」及「令人心痛」來形容最高法院今天的裁決,並指控國會共和黨人正策劃全國性禁止墮胎。

裴洛西強調:「婦女基本健康決定只有她們自己能做,是在與醫生及心愛的人協商後做出,不應受極右政治人物主宰。」她承諾,民主黨人會持續努力奮鬥,把羅案入法。

前總統歐巴馬推文批評最高法院,把婦女最私人的決定交由政客及意識形態主宰,並指今天的判決攻擊數百萬美國人的基本自由。前第一夫人蜜雪兒( Michelle Obama )則表示對判決感到「心碎」。

反方又怎麼說?

最高法院裁決出爐後,川普透過聲明讚許這是「一整個世代生命權最大的勝利」。他說自己履行所有對選民的承諾,包括提名 3 位備受景仰、強而有力的大法官,才能在極左派竭盡所能摧毀美國之際,保障人民權利,捍衛國家。

前副總統彭斯( Mike Pence )也在推特歡呼「今天生命贏了!」他讚許保守派大法官的勇氣,並呼籲所有珍惜生命神聖性的人士,捍衛尚未出生的胎兒,並給予面臨「危機懷孕」的婦女支持。

參議院少數黨領袖麥康奈( Mitch McConnell )讚許最高法院做出「勇敢且正確的判決」。他表示,這對美國憲法、社會中最脆弱的族群來說,可說是歷史性勝利。

麥康奈指出, 50 年來,各州連要為未誕生胎兒制定適度保護都不行,歐洲超過9成國家限制不得在懷孕 15 週後墮胎,美國各州卻被迫把時間拉長至 1 個月後,「那時胎兒都已經能感到疼痛,會打哈欠、伸展及吸手指頭了」。

麥康奈開心地說:「再也不了,現在美國人民奪回他們的聲音。」

羅訴韋德案遭推翻,然後呢?

羅案遭推翻後,不代表在美國墮胎自動變成非法,而是墮胎合法性的問題,改交由各州決定。

根據「華盛頓郵報」( The Washington Post )統計,目前美國有 13 州訂有所謂「自動生效禁令」( trigger bans ),一旦羅案遭推翻,就會自動禁止墮胎行為,其中包括佛羅里達、路易斯安那、猶他、愛達荷等州。但生效時間介於立即、數分鐘後及 30 天後不等。

此外,華郵指出,包含南卡羅來納、喬治亞、俄亥俄在內等 7 州,可能在短期內禁止大部分或全部墮胎行為。部分州先前已立法禁止墮胎,只是遭法院阻擋或駁回,羅案遭推翻後,這些法律可能在數週或數個月內生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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