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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家暴毆打2個月大幼兒 殺人未遂一審判4年

林姓男子僅因夫妻爭吵、心情不佳,便情緒失控,萌生使未滿 2 個月的幼兒離開人世之念頭,故意家暴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林男有期徒刑 4 年,得上訴。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與李女原為夫妻,警方詢問與檢方偵查時,被告都供稱,西元 2010 年 9 月某日,在當時所承租的新北市三重區居住地樓下,兩人發生口角爭吵後,林男因心情不佳、經濟壓力及債務問題,心生欲使剛出生 2 個月的兒子一起離世念頭。

判決書說,林男明知出生未滿 2 個月之嬰兒,頭部極為脆弱,屬於要害部位,仍基於殺人之犯意,於當晚見躺在床上的兒子哭鬧不止,憤而徒手毆打頭部、摔至硬質床舖上,使嬰兒後腦受撞擊。

判決書說,林男當晚發現兒子呼吸微弱、全身癱軟且無意識,突感悔意趕緊帶兒子搭乘計程車,前往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急救,並轉送台北馬偕兒童醫院救治。

判決書說,嬰兒當時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眼皮瘀青等,經急救才倖免於難。林男、李女已經於西元 2010 年 10 月兩願離婚。

判決書表示,林男因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 4 年,得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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