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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提異議股東僅占2.35% 陳鵬:合併案依法進行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亞太電信日前股臨會通過與遠傳合併案,但有小股東提告決議無效,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表示,合併案依法進行,行使異議的股東占比僅 2.35 %,相信多數股東對合併案樂觀其成。

亞太電信股東臨時會 4 月 15 日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案,但有小股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提出訴訟,控告亞太電信,請求確認亞太電信股東臨時會所為「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無效或得撤銷。

陳鵬今天針對與遠傳的合併案表達立場,著眼股東、消費者長遠利益,合併案依法進行,過程公開透明,均遵循公司治理相關法令。

對於合併價格爭議,他說,市價並非一定等同公司的合理價格,對獲利公司而言,以本益比估算,自然接近合理價格,兩家均獲利的公司合併,有 1 加 1 大於 2 的效果,自然會產生溢價。但對長期虧損的公司而言,即使淨值也很難是合理的價格。

他說明,亞太電信與遠傳的合併,除考量合併綜效與控制權溢價外,仍須考量合併產生的成本;本案與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類似,兩者的合併案都是淨值基礎,顯示合併綜效、控制權溢價等加項,均被合併成本等減項所相抵,再加上考量公司營業狀況,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的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雙方協議所訂定出合理的換股比例。

他認為,合理價格是一個範圍,在有同業合併案的比較下,不易在範圍內爭取到較高價格,然而,相較於不合併,爭取合併所帶來的長遠價值絕對是遠高於繼續獨立經營的未來價值。

他重申,電信產業具備資本高度密集、規模經濟特性,加上近年市場過度飽和,行動電話用戶數接近 3000 萬,為維持競爭力,業者需要大規模投資,包含通訊設備建置與維修、高額頻譜標金等,即使推出低價資費吸引用戶,仍無法達成經濟規模,小業者經營相形困難,長期虧損補貼用戶絕非長久之計。

另外,陳鵬指出,亞太電信於 4 月 15 日舉辦的股東臨時會,股東出席率逾 73 %,以超過 90 %贊成率通過亞太電信與遠傳的合併案,而合併案行使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依合理價格買回的股數,至法定截止日,合計占股本的比例僅 2.35 %,若扣除法人股東,其餘有異議自然人股東僅約為 0.1%,在考量合併或繼續獨立營運的比較,相信絕大多數股東對於合併案樂觀其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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