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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防大股東干政 黃天牧:請公會研擬自律規範

圖片來源:中央社

防金融業大股東過度干涉公司經營決策,金管會要畫紅線。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目前已請銀行公會研議訂定自律規範,至於修法層面思考要更廣泛,必須先進行研究。

新光金創辦人、大股東吳東進過度干涉公司經營決策,使新光金吃下大罰單,金管會因此研擬從自律規範和正式法律防堵大股東過度干政。金融業密切關注,金管會未來會考量大股東過問公司的「頻率」還是「範圍」,來明確畫出紅線。

黃天牧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大股東有投資公司,進行適度關心是應該的,但國外和國內情況不太一樣,如國外大股東不會干涉日常運作,國內在公司治理上面要如何做,還沒有公認的方法,目前銀行局已請銀行公會從自律角度訂定規範,由於法律限制要思考更廣泛,還要先進行研究。

金管會未來是否會明確表達希望大股東不要干涉公司日常經營、經營階層改派或投資決策,黃天牧說,大股東應該一定程度關心公司營運,但不能架空現有負責人機制,未來規範要怎麼做,會衡酌台灣國情,和銀行公會討論並進行相關研究。

黃天牧表示,理論上這件事是公司文化和公司治理的問題,走到最後才是法律規範層面,因此銀行局先從銀行公會研擬自律規範著手,至於修法部分如何處理,會再進行研究。

外界關注金融業未來若違反自律規範,是否可能被罰款,黃天牧強調,一個金融機構被信任、被尊重的價值,應比罰不罰更重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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