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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與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遭聲押

宜蘭縣長林姿妙。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昨天再度傳喚被告林姿妙等。經檢方複訊後認為,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還有財產來源不明,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昨天再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縣長官邸等處,並傳喚林姿妙、林姿妙的二兒子林佑澤、女兒林羿伶與部分縣府一級主管到案說明。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今天清晨近 6 時召開記者會表示,承辦檢察官昨天傳喚、拘提包括林姿妙等 20 多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 6 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於凌晨 5 時結束。

檢方追查,這次偵辦除對宜蘭縣政府 2019 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繼續追查,辦案人員發現 1 月 14 日當時首波偵訊結束,被告林佑澤剛離開地檢署後,立即與被告楊吉雄(前國民黨籍立委)、還有楊吉雄胞弟楊耀火等,涉嫌共同藏匿相關案件證據。

檢方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姿妙、林羿伶與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林姿妙也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罪嫌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的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此外,縣府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涉圖利罪嫌,分別諭令新台幣 15 萬元交保;林佑澤涉犯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原本聲押禁見,後改諭知 200 萬元交保;楊吉雄諭知 150 萬元交保;楊耀火原本聲押禁見,後改諭知 150 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訊畢後都請回。

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檢方於今年 1 月 13 日首波指揮廉政署前往縣府等相關 30 餘處所搜索,約談 30 多人到案說明,其中,林姿妙等 10 人被列為被告,林姿妙當時被偵訊後無保請回,但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及縣府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兩人遭收押,全案仍在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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