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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豪專欄》拿別人的「長相」、「種族」、「口音」來歧視,這是下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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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的候選人,黃瀞瑩與楊寶楨兩人,在討論陳菊時,彼此留言寫「大菊為重」、「再重也要好好調查真相啊!」以此嘲笑陳菊身材。

圖片來源:取自 李雨蓁 Lí Ú-chin 臉書
我先不談這個。
前陣子,我太座與我談論起孩子的教育問題,她問我,倘若以後女兒在學校裡看到霸凌,你會怎麼教她面對這種事?
我說,「我會教她出面阻止。」
「這樣好嗎?要是對方是歹仔,不會讓她陷入危險嗎?」
「我不知道,一直以來我都是這樣面對這種事的。」
以前班上有個同學,因為胖,動作較遲緩,時常被言語霸凌。我只要聽到,就會直接嗆回去。我跟他並不熟,但這種事,我就是看不下去,無法坐視不理。多年後,我在光華商場附近的 3C 店裡遇到了那位同學,他認出我,我們聊天敘舊時,他主動對我說起這些事,對我謝謝。
若有人被欺負了,而我能做什麼,卻沒做,能講什麼,卻沒講。這樣,我會後悔、自責。
這是我想教我女兒的東西,遇到歧視、霸凌的時候,一定要挺身而出,保護他人。若一定要給個附加條件,那就是, 「確保自己不會危險,再這麼做」。
人的價值,是在於 merit 。Merit 在這裡,是「能力」,也是「行為」。簡言之,你不應靠任何天生的東西,來行走江湖,那些都必須被視為毫無意義。你應該評價與被評價的,是能力、思想、行為、品德。拿別人的「身材」、「身高」、「長相」、「特徵」、「種族」、「膚色」、「口音」、「發音」,來歧視、嘲笑他人,這是下流的行為。
這就是我對那件事的評論:「下流的行為」。

原文出自張之豪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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