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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施行2年 司法院:當事人滿意度逾8成

勞動事件法施行迄今已屆滿 2 年,根據司法院最新調查,當事人對法官辦理勞動事件的滿意度超過 8 成。司法院表示,顯見法院對於妥速解決勞資爭議,保障雙方權益,已發揮成效。

為了解勞動事件新制是否發揮預期成效,有效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司法院日前辦理「法院勞動調解及續行訴訟制度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勞動事件當事人對於法官在程序中的說明、問案態度及進行效率等滿意度均逾 80 %。

其中,有 77.5%受訪者認同「勞動調解不成立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制度。

司法院指出,自勞動事件法施行以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事件及勞動訴訟事件平均終結日數分別為 61.35 天、 105.24 天,遠少於法定辦理期間 90 天、 180 天;勞動事件平均調解成立率為 59.09 %,高於一般民事調解事件。

司法院表示,在提升勞動事件處理專業化上,全國各法院配合設置 29 個勞動專業法庭,各地方法院聘任勞動調解委員共 1307 人,以強化勞動調解新制量能;並於去年推出英語、泰語、越南語及印尼語等多國語言版本的「勞動事件法推廣單」,協助移工認識勞動事件新制,加強保障移工勞動權益。

勞動調解新制是由 1 名法官與 2 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於調解程序中,聽取當事人陳述、整理相關爭點及證據,適時告知當事人訴訟可能結果,促使當事人合意調解成立;倘調解不成立時,則由參與調解的同一法官續行訴訟,提高法院處理勞動事件效率,保障雙方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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