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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林姿妙涉貪污洗錢 列被告無保請回

圖片來源:中央社

宜蘭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涉及貪污與洗錢遭列被告的宜蘭縣長林姿妙,遭廉政署與檢方約談,經訊問後認為林姿妙還有配合調查的必要,無保請回,待後續配合調查。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在這起案件中,共約談 30 名左右的相關嫌疑人與證人到案。偵辦主因是針對宜蘭縣政府 2019 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 2020 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 2019 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檢方表示,林姿妙在相關案件中被列為被告,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尚有 6 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交保候傳。

今天上午 9 時許,林姿妙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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