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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侒礦場停工逾1年未遭廢止礦權 監院糾正礦務局

圖為 2020 年 5 月 14 日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等團體集結在地居民在環保署門口舉行記者會,重申宜蘭人護水源反開礦,不退讓的決心。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委田秋堇今天說,永侒公司在宜蘭縣員山鄉採礦,經查在 2003 年到 2004 年間員工人數未達 5 人,且中途停工超過 1 年,違反礦業法規定,礦務局卻未廢止永侒的礦業權,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監委提案糾正礦務局。

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80 年 7 月進駐宜蘭縣員山鄉,進行瓷土礦區開發,礦權在 2020 年 6 月到期,但永侒公司想展延礦權,在 2019 年申請開挖位員山鄉大安埤山深溝水源地上游的新礦區,總面積約 33 公頃,但因民眾對此有疑義提出陳情,引起監委關注。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蔡崇義立案調查後,經過 1 年 4 個月調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過 3 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糾正經濟部礦業局。

田秋堇上午舉行記者會時表示,當地民眾陳情, 40 年前永侒拿到礦權後,一開始還會有車子進去開採,但後來長達 20 年都沒開採;依礦業法第 38 條規定,礦權若登記 2 年內未開工,或是中途停工 1 年以上,應廢止業者礦業權,怎麼會又突然要開礦。

田秋堇指出,宜蘭沒有水庫,都是靠雪山山脈的伏流水;自來水公司也說,這個區域是深溝淨水場的重要水源取水口附近,如劃為礦業用地採礦,恐嚴重影響山區水源涵養,使水量減少、水質受污染,建議縣府審慎評估採礦有限經濟價值,免於劃定為礦業用地。

田秋堇說,永侒礦業在 2003 年 5 月到 2004 年 12 月,員工人數都未達 5 人,且在礦務局保安局的便簽中也記載,這個礦區沒有從事開採作業,確有礦業法第 38 條「中途停工1年以上」情事,但礦務局至今卻未依法廢止永侒的礦業權,核有重大違失。

田秋堇指出,礦業法第 27 條也規定,礦區距鐵路、國道、省道等 150 公尺內,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予核准。但經套用地理資訊系統測距,這個礦區離省道台 7 線只有 98 公尺,也未經交通部同意,應不予核准;目前全案還在審查,將持續監督礦業局是否依法行政。

蔡崇義說,這案子牽涉到台灣所有礦區的採礦,一旦開採後要復原就很困難,且從 2003 年起永侒礦業就沒採礦,應廢止永侒的礦業申請,是哪些承辦人員一直核准它展延,會要求礦業局議處。

林盛豐表示,1930 年制定礦業法時,當時在中國大陸是完全鼓勵民間開礦,卻延續用到今天,不去調整不行。

而且,林盛豐指出,永侒幾乎等於沒開採,但礦業局人員認為不能說他們完全沒開採,「心態完全跟時代脫節」;經約詢礦業局長,也認同礦業法已脫節,內部懲處部分會再回去了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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