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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公投案明天投票 過關門檻至少須495萬張同意票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四大公投案明天投票,年滿 18 歲就有公投權,投票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預計晚間 10 時前結果出爐;這次投票權人總數 1982 萬 5468 人,每一公投案過關門檻,至少要有 495 萬 6367 張有效同意票。

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日定於 8 月第 4 個星期六,從 2021 年起,每 2 年舉行一次。原定今年 8 月 28 日舉行的公投,受疫情影響,中選會 7 月 2 日宣布改在 12 月 18 日投票。

中選會指出,只要 18 歲以上的國民都有公投權,但因法定投票日是 2021 年 8 月 28 日,因此必須是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前滿 18 歲者,也就是 2003 年 8 月 28 日(含當日)以前出生的國民,才有投票權。另外,如果 2021 年 8 月 9 日(含當日)以後遷出戶籍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據中選會統計,這次投票權人總數 1982 萬 5468 人,其中 18 歲以上未滿 20 歲有 39 萬 9282 人。依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 1/4 以上者,即為通過。因此,每一公投案有效同意票達 495 萬 6367 票以上,且多於不同意票才算通過。

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發起的第 17 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理由書中表示,核四是更便宜、快速、乾淨、安全的選擇,美國連放射性更高的軍用核廢料都能處理,怎可說核電廠廢料無法處理;核四重啟不需 6 年,只要有決心 2 年內可放燃料發電,3 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商轉。

行政院意見書表示,核四封存是台灣社會多數共識,經濟部經過審慎評估,核四並無重啟的可行性,關鍵的核廢料處置問題,至今無法取得社會共識。為符合國際趨勢推動能源轉型,政府已規劃逐步降低燃煤發電占比,提高再生能源及低碳天然氣發電比例。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發起的第 18 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理由書指出,萊克多巴胺與人體有關的研究還不夠多,人體長期攝取殘留體內,是否會造成健康問題也不清楚,仍有爭議;依國人飲食習慣,攝取豬肉數量遠高於其他肉品,雖有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在 2012 年制定國際標準,但未必適用於台灣人。

行政院意見書表示,國際標準、逐批查驗、清楚標示、保障產業、台豬優先,是政府處理的立場與原則。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已開放8年,未曾發生食安問題,政府對進口豬肉含萊劑量標準、檢驗、標示等管理方式,較進口牛肉更加嚴謹。全球已有 101 個國家開放萊豬進口,包括所有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PTPP )國家都已開放。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領銜提案的第 19 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江啟臣在理由書指出,現行法只以「專設公投日」方式舉行公投,會降低投票率;公投綁大選才能提高投票率,讓公民充分參與,絕對是利大於弊,不但能讓公投更具民主正當性,更能大幅降低行政成本。

行政院意見書指出,公投結果對法律及重大政策具有長期性及決定性影響,是對「事」的投票,與選舉決定有任期制的公職人員,是對「人」的投票,兩者性質不同。考量選舉是 2 年 1 次,為使公民投票得以有理性討論時間,因此公投每 2 年舉行 1 次,以錯開選舉年。

三接遷離公投領銜人潘忠政提出的第 20 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 5 公里之海域)」。

潘忠政在理由書中表示,支持「非核減煤」政策,但提高天然氣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無須犧牲藻礁,而應慎選天然氣接收站場址。中油三接遷離藻礁海岸及海域,是兼顧藻礁保育、能源轉型、氣候變遷、文化保存、公共安全、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法治落實的多贏方案。

行政院意見書指出,三接採迴避替代修正方案,只使用既有填地興建接收站所需儲槽等設施,並未新增任何填區,對觀塘潮間帶保留現況不予開發,不影響藻礁生態;離岸工業港以鏤空棧橋方式與工業區連接,不影響沿岸流自然流動;本案如果通過,三接將無法完工營運,嚴重影響電力穩定供應,減碳排放及改善空污的目標。

如果公投綁大選公投案通過,因屬「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依公投法規定,行政院應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並送立法院審議。

三接遷離、反萊豬、重啟核四等三公投案,屬「有關重大政策者」,依公投法規定,如果通過,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必要處置。

另外,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前 10 天不得報導、散布、引述民調資料,但公投法並沒有類似限制規定; 12 月 18 日單獨辦理公投,前 10 日到投票當天,依法仍可宣傳公投或提出公投民調。

但公投當天在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內、投票所內,不得有干擾、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的行為等,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 5000 元以下罰金。

明天投票,民眾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勿使用私章或指印圈選,避免成為無效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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